丙三 按段分講 8:10
先將科判觀察分明,以求條目不紊。大概標〈甲〉大段內有標〈乙〉幾中段,中段內又分標〈丙〉幾小段。標甲者大率如綱,有其獨立之性質,標乙者如目,係統於綱下, 18:25 標丙者多為小節,又皆統於目下者也。此甲、乙、丙段,長短自然有殊,其長短之異,又有本段與屬段之別,如乙目條多,此為甲之屬段長,若乙目本條文繁,此為乙之本段長也。今例講某一經,每皆約有定期,自當日講幾段,預先分配, 27:00 而每日所講若干,又須設計恰好。既有科判,便當依之。
講從一段開端起,至一段煞尾結;半途起、結,章次全無。 36:42
至「屬段」長者,自不妨在任何小段末結束之
;「本段」長者,倘不能一次講畢,亦須細尋文氣,擇其語意轉換結、起之處,暫作停止。 43:45
再者:字句清楚,賴讀念之功,此曰「文通」。
科判分明,借標榜之力,是謂「章達」。 53:15
經自有其文、章,
講必求其通、達。 59:50 惟
大綱中目,宜作科判顯標, 1:01:08
小節短引,則可略而不示。 1:13:12
大綱不標,脈絡不分,
小節皆示,語氣反滯。雖云
講分日期,
經析科判,實則百肢一體, 1:19:04 切莫使其前、後失連,即後段之文,必與前段之文銜接,今日之講,當與昨日之講相承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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